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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

   2019-09-17 中国质量新闻网5430
核心提示:   近日,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 随州银
   近日,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 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康辉牌多味花生(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5月22日抽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康辉牌多味花生(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样编号为:GC19420000003432265 ,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NO:(2019)GJS1-01445,经查,康辉牌多味花生(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是该公司2019年春节从康辉牌多味花生随州代理商手中以12.15元/的价格购进5公斤,合计金额60.75元,购进后以13.8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在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时以13.8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完毕,抛开人工工资,房租等,就没有利润。
 
  当事人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积极完成了不合格食品召回等整改措施,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减轻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襄阳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随州店销售的香菇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17日抽襄阳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随州店销售的香菇 ,抽样编号为:DC18421300471701021 ,经抽样检验,结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原随州市曾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7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18食1837),经查, 健杰“香菇”是2018年9月18日,湖北健杰商贸有限公司随州供应商放在该经营场所干货区以65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对外全部销售完毕,合计金额325元(含抽样检测购买1Kg),抛开人工工资,房租等就没有利润。
 
  当事人经营二氧化硫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配合,主动减轻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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