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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检查我省贯彻渔业法情况指出 依法治渔依法兴渔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2019-09-03 辽宁日报3480
核心提示:  本报讯 加强海洋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渔港建设;规范海洋渔业管理和合作、捕捞许可证制度实施;切实保护好渔业资源,坚持
   本报讯   “加强海洋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渔港建设;规范海洋渔业管理和合作、捕捞许可证制度实施;切实保护好渔业资源,坚持生态管海用海……”8月27日至31日,省人大常委会成立渔业法执法检查组,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铁民、康捷带队,深入丹东、锦州、葫芦岛三市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自颁布实施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沿海六市坚持按照养殖、捕捞、加工并举,严格执行海洋捕捞“双控”制度,减船减产,强化渔业监督执法,渔业已成为全省农业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为实现依法治渔、依法兴渔,推动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建议,沿海城市要高度重视贯彻执行渔业法工作。一要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渔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渔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做好涉外渔业管理等工作,保障渔业健康发展;要加大对渔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渔业秩序。二要坚持生态优先,加强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加大渔业水域污染监管力度,注重渔业养殖水域污染治理。三要理顺渔业执法体制,建立渔业执法统一指挥协调机制。
 
  检查组建议,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要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高度和站位,做好海洋与渔业的立法、修法和执法工作。在立法、修法和执法上,还要直面当前存在的问题,在规划上下功夫,在统筹上下功夫。在立法、修法上,要做到方向性明确,适应性清晰,要用“工匠精神”去解决问题,要有干细活的劲头,为接下来的立法修法做好数据支撑、观点支撑。
 
  检查组建议,在渔业法的修订和执行中,要让政府管理有序,让渔民和企业感受公平。在地方性法规中,要进一步明确建造渔船的审批权限、标准和程序,适应现代渔业发展要求;进一步明确涉渔“三无”船舶界定的具体要求。对渔业法修改的意见,对渔业生产、管理、捕捞、安全生产等问题的反映,要有理有据地提出建议,更好地解决问题。
 
  着眼新时期海洋和渔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检查组建议,以港管船、管渔工作的启动实施,要注重法律的顶层设计;休渔期应根据北方的气候条件、季节和鱼的品种,科学调整;对“三无”渔船,应依法依规管住管好;执法程序在逐步简化的同时,要保证执法的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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