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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5号)

   2019-04-21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9550
核心提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号),涉及我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号),涉及我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成都市好来屋量贩家居百货有限公司双流店销售的标称云南澄江莲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旅游藕粉(颗粒型)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总局2019年第4号通告通报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4030053;产品名称:旅游藕粉(颗粒型);生产日期:2018-09-01;规格型号:200克(25克×8包)/盒;被抽样单位:成都市好来屋量贩家居百货有限公司双流店;不合格项目:霉菌。
 
  (二)行政处罚情况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双流局)于2018年12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和《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双流局于2019年3月6日对该企业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不合格产品“旅游藕粉(颗粒型)”18盒(规格型号:200 克(25 克×8 包)/盒;生产日期:2018-09-01);
 
  2.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52元(大写:叁拾柒元伍角贰分);
 
  3. 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三)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储运不当。双流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储存环境温湿度,查验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双流局已于2019年1月17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新幸福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杏出墙(蜜杏夹心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总局2019年第4号通告通报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4030046;产品名称:红杏出墙(蜜杏夹心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生产日期:2018-11-19;规格型号:30克/袋;被抽样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新幸福食品经营部;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行政处罚情况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双流局)于2019年1月1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双流局于2019年4月1日对该经营者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5元(大写:壹拾伍元伍角);
 
  2. 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问题(该经营者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双流局责令该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从正规渠道购入产品;并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双流局已于2019年1月31日组织复查验收,该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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