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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发布2018 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9-03-21 怀化日报11670
核心提示:3 月18 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18 年,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共受理消费咨询、投诉、举报8900多件,为消费者挽回
      3 月18 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18 年,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共受理消费咨询、投诉、举报8900多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0 多万元。
 
  为展示消费维权成效,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8 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美容、保健品、装修、虚假宣传、预付卡消费等消费领域,以此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引,同时警示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一、茶叶冒充保健食品案
 
  2018 年2 月,怀化某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采用举办健康讲座、茶话会、组织免费考察旅游等方式,宣称其推销的普通食品“金花葵”茶具有“消炎止痛,延缓衰老”功效;宣称“乳矿物盐嚼嚼片压片糖果”具有“抗手脚抽筋麻木”功效。到案发时止,当事人以收取每位会员0.5-16 万元预付款发展会员230 人,收取预付款510 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0 万元。
 
  二、生产销售假冒药品案
 
  2018 年5 月,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店铺购买的一盒枸橼酸西地那非片疑似假药。接到投诉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经与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查实该药系假冒产品。
 
  2018 年7 月24 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对该案进行联合挂牌督办,查明涉案假药销售下线71 家,抓获犯罪嫌疑人5 人,捣毁生产经营窝点3 个,查扣数十种假药以及大量包装盒、说明书,成品半成品11 吨,涉案金额逾千万元。
 
  三、销售虚假认证汽车案
 
  2018 年6 月5 日,怀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怀化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8 年销售的3 台汽车均为当事人通过从某汽车集团公司购进二类底盘汽车,委托怀化和长沙两家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加装车厢后改装成厢式运输车和自卸汽车,再由汽车集团公司出具整车合格证后销售的。经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核查,怀化和长沙的这两家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均未取得上述车辆型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因此上述3 台车辆属于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
 
  经调查,上述违法产品货值金额836800 元,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罚款6 万元,并将该案通报公安部门处理。
 
  四、房屋装修质量案
 
  2018 年8 月3 日,段女士投诉:其2018年1 月与某家装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为其翡翠湾7 栋B 单元的一套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过程中出现多处质量问题,消费者找商家多番理论,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助维权。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进行处理调解,当日业主方支付装修公司1000元诚意金,装修修缮扫尾工作启动,装修公司负责人承诺15 天内完成修缮扫尾工作,每拖延一天支付业主方100 元补偿金,15 天后装修完成,业主验收完成当日付装修公司尾款8000 元,装修公司完成合同约定赠送品牌家电入户,该投诉得以圆满解决。
 
  五、保健品虚假宣传案
 
  2018 年7 月20 日,瞿女士陪同母亲到洪江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称:上海某公司通过在洪江市黔城镇商贸城上课、办讲座等形式,向老年人推销产品“西伯利亚白桦茸”,声称具有降血糖、降血压、治疗各种慢性病、预防癌症等功效。瞿女士母亲共支付人民币29800 元购买10 盒。服用后,瞿女士母亲出现头晕、胸闷、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瞿女士认为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要求全额退款。
 
  该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调查核实并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该公司于2018 年7 月23 日全额退还消费者人民币29800 元。
 
  六、美容消费纠纷投诉案
 
  2018 年8 月5 日,蒋女士从会同县老佳惠超市门前马路经过时,被派发传单的工作人员介绍到楼上某美容中心免费体验洗脸护理,在帮蒋女士洗出许多黑色不明物后,该美容中心告知她皮肤很差,急需治疗,并要求交13000 元进行护理。蒋女士在使用该美容中心护理产品一个月后,发现脸变黑脱壳,还留有小疤痕。消费者咨询该美容中心,又被告知还需交8800 元继续护理。由于消费者当时没带卡,只交了300 元现金。回家之后经人提醒,消费者感觉上当受骗,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维权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最终该美容中心同意全额退还消费者13300 元。
 
  七、预付卡消费纠纷案
 
  2018 年11 月13 日,陶女士来电反映自己在鹤城区锦溪北路某母婴生活馆办理了婴儿游泳会员卡,共计30 次,已使用10次,现在商家将门面转让他人却不肯退还卡内余额。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消费者和该店负责人了解情况。经工作人员耐心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经营者同意按照店内《婴儿游泳须知》单次游泳45 元的标准退还消费者余额,消费者对此次调解表示满意。
 
  八、礼炮伤人赔偿案
 
  2018 年2 月15 日(大年三十),消费者梁某在燃放某品牌礼炮时,因礼炮质量问题导致手、腰、头等部位被炸伤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2500 元。事后,梁某找到销售者索赔无果,于是向会同县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要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发现,梁某在会同县某烟花爆竹店购买浏阳市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礼炮属实,于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了两次调解。最终,由销售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梁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8500 元整。
 
  九、手机质量纠纷案
 
  2018 年6 月17 日,阙先生在麻阳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手机,当时商家承诺,两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更换新机。2018 年7 月28 日,阙先生购买的手机出现了充电充不进去的质量问题,协调未果。无奈之下,阙先生在12315 互联网平台寻求帮助维权。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依法对案件展开了调查。经过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更换一台同类型、同规格、同价格的手机。
 
  十、网购食品投诉案
 
  2018 年4 月16 日,消费者程某以微店销售的香辣豆腐乳无任何标签标识为由,向辰溪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经营的土特产实体店进行检查发现,被投诉人经营的土特产店主要以实体店形式销售本地土特产食品,附带开展网上销售。因在网上销售的豆腐乳、辣椒油、豆豉辣椒三种食品都是事先加工好后统一罐装按照预包装食品进行销售,没有任何标签标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主动提供证据,不仅对投诉人程某及时进行了经济赔偿,对其自身加工过程中存在的标签标识问题也及时进行了整改,投诉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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