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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2019-03-14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7370
核心提示:  2018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7号),我省湖南温尔登商贸管理有限公
  2018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7号),我省湖南温尔登商贸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县星配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武冈市美人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醉卤湘(武冈卤豆腐)经抽检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现将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湖南温尔登商贸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县星配店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查,该不合格食品为长沙主壹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设立在湖南温尔登商贸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县星配店的专柜销售产品。当事人先后购进不合格食品(批次:20180702)71包,已销售33包,剩余38包已被执法人员查封扣押。湖南温尔登商贸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县星配店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自查整改,发布召回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没收湖南温尔登商贸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县星配店经营的不合格食品,责令其完善索证索票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武冈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武冈市美人味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不合格食品。经立案调查,武冈市美人味食品有限公司受武冈市宏盛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共生产不合格食品(批次:20180702)100包,已销售82包,企业召回18包。经查,造成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豆胚中添加了苯甲酸及其钠盐。企业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复查,同类产品再次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武冈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武冈市美人味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05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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