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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02-27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110
核心提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2号),涉及我省1批次食用农产品韭菜不合格,现将核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2号),涉及我省1批次食用农产品韭菜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中,呼和浩特市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蔡县鑫宇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韭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沈阳食品检验所。
 
  二、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转交当地农业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上蔡县农业局调查,呼和浩特市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韭菜,为上蔡县农民刘卫周以上蔡县鑫宇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名义在呼和浩特市租地种植的,共销售该批次韭菜3kg,货值金额17.4元。
 
  上蔡县鑫宇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上蔡县农业局依法对上蔡县鑫宇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17.4元;3、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上农(农产品)罚﹝201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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