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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黑市监通〔2019〕7号)

   2019-02-22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970
核心提示: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号)中,涉及我省哈尔滨市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尚志分公司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号)中,涉及我省哈尔滨市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尚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哈尔滨市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尚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001232376,检验报告编号为NO:CCS18100448,标称生产日期为2018年9月11日,规格为220g/袋,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菌落总数。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佳木斯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12日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生产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佳木斯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佳郊市监处字〔2018〕002号):(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罚款89315元。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14日对哈尔滨市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尚志分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尚市监不予处字〔2018〕19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灭菌工人操作全自动灭菌线时放入产品过多,杀菌不彻底,导致菌落总数项目超标。该生产企业已于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4日进行全面整改,加强对卫生环境把控及工作人员培训。佳木斯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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