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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卓尔酒厂生产标签不符合要求陈年黄酒被罚

   2019-01-11 中国质量新闻网11120
核心提示:  据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2019年1月10日发布的《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生产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据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2019年1月10日发布的《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生产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6期)》,宁波市海曙卓尔酒厂生产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陈年黄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九)项的规定。
 
  据通告,宁波市海曙卓尔酒厂生产的陈年黄酒(5L/瓶、生产日期20180503),检出标签不符合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通告指出,鉴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违法金额小,且在案发后及时启动不合格商品召回措施,根据《宁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 (三) 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1、对当事人生产的陈年黄酒标签上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改正;2、对当事人生产陈年黄酒产品标准代号标示错误、未标示贮存条件、未标示警示语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通告还提出,在标签上标注贮存条件、警示语,校正标准代码,增大净含量字符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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