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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51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2018-12-18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730
核心提示:  近期,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酒类、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7大
   近期,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酒类、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7大类食品共37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9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1批次,为合格样品;粮食加工品18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2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11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水果制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乐松店销售的标称沈阳市佳梦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烤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21.0μg/kg,标准值≤4.0μ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二)抚远市抚远镇家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广州市春渔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鳗鱼条,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15.5μg/kg,标准值≤4.0μ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泰来县鑫中心超市销售的标称大兴安岭蓝动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果干,亮蓝检出值0.003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四)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阿城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南岗区凯乐淀粉制品加工厂生产的鲜肥羊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352mg/kg,标准值≤200m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五)大庆市龙凤区华联尚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安达市米香缘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23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六)桦南县桦美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桦南县桦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维生素配粉,大肠菌群检出值230;140;220;<10;<10 (CFU/g),标准值n=5,c=2,m=10,M=102。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七)哈尔滨市道外区康红糖酒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保定京州白酒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北牛二陈酿白酒,酒精度检出值39.2 %vol,标准值42±1.0%vol。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八)哈尔滨金诚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泸州国泰酒厂生产的纯粮酒,酒精度检出值50.5 %vol,标准值53±1.0%vol。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九)泰来县惠美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泸州市酒泉酿酒厂生产的泸酒二锅头酒(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23.4 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酒精度检出值39.0 %vol,标准值42±1.0%vol。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十)克山县帝泰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宁城塞外罕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呼伦贝尔酒(白酒),酒精度检出值58.0 %vol,标准值60±1.0。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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