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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12-13 南国都市报3160
核心提示:12月12日,记者从《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将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
      12月12日,记者从《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将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并逐步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个人在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的将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最高可处以100万元罚款。该《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悉,龙塘是海口城市供水的主要水源地,平均日供原水40万吨,保障主城区约60%的居民饮用水需求。随着海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持续增长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龙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日益突出。
 
  《规定》根据不同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划定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严重项目,禁止毒鱼、炸鱼、电鱼等捕捞活动,禁止取土、采石、采砂或者其他采矿行为等。二级保护区内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农药,禁止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等。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旅游、游泳、洗涤、垂钓,禁止放养畜禽、网箱养殖等,在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市、区人民政府应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规定》还明确,货车从龙塘水坝通行将被罚款,个人在一级水源地游泳、垂钓最高罚500元,在龙塘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放养畜禽、洗涤的,由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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