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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对储备冻肉进行公检

   2018-12-10 北京商报网8150
核心提示:北京市商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征集北京市储备冻肉公检资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为加强对北京市储备冻肉的
      北京市商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征集北京市储备冻肉公检资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为加强对北京市储备冻肉的管理,确保储备冻肉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北京市商务局拟组织开展北京市储备冻肉数量检查和质量公检工作。征集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
 
  根据要求,申请主体需要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企业或其他组织。其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申报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申请主体应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资质,且资质认定范围须覆盖《中央储备冻肉数量检查和质量公检实施细则》中附件5《中央储备冻猪肉质量公检检测项目》和附件6《中央储备冻牛羊肉质量公检检测项目》全部检验资质。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北京)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实验场所,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需要。实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具备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需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具备满足畜禽产品检验所需要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和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具备满足承检任务所需要的采样工具及设备,如样品采集工具、冷藏工具、设备等。具有稳定的、高水平的现场检查、抽样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能保证储备冻肉的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的现场检查、检验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抽样人员等检验技术从业人员,分别承担现场检查、抽样、检验、数据录入汇总、出具报告、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检查和检验相关信息。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也不接受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的申报。申报单位应该具有满足现场检测、抽样所需要的车辆。申报单位应熟悉本项目涉及法规文件。
 
  经征集,确定1家储备冻肉公检单位,工作任务为签订储备冻肉公检协议,制定储备冻肉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等公检计划。 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现场检查、抽样检验任务,及时出具报告和公检证书。 《公告》要求公检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未经北京市商务局允许,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储备冻肉公检结果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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