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对各餐饮服务单位提出具体要求:一、要承担起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履行追溯责任;二、要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保护消费者权益;三、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单位食堂安全信息记录与保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记录与保存,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信息链条的衔接是根本保障;四、要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大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对没有建立追溯制度、追溯制度不能有效运行,特别是出现不真实信息或信息损毁、灭失的,进行依法处理,进一步完善追溯体系建设。(徐竹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