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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红安县宣判两起涉食品安全案件

   2018-11-21 黄冈日报6540
核心提示:日前,由红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例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对两名被告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还依照《侵权责
      日前,由红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例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对两名被告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还依照《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判令两名被告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在开设网店的淘宝网上刊登声明,召回已销售的伪劣产品并依法处理,消除危害。
 
  这两起案件中,两名被告向全国各地消费者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损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红安县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在检察日报上刊登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红安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分别于2018年5月、2018年7月向红安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必须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诉请被告人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召回已销售的伪劣产品并依法处理,消除危害,诉讼请求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这两起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充分发挥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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