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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民署:运送食品须符合食安卫生

   2018-11-01 澳门日报6850
核心提示:  澳门民署讯:食品安全涉及不同环节,运送条件是其中一环,民政总署提醒业界运送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及卫生条件,保障食品安
  澳门民署讯:食品安全涉及不同环节,运送条件是其中一环,民政总署提醒业界运送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及卫生条件,保障食品安全。
 
  就运送食品的卫生,民署食安中心于二○一五年考虑商户实际经营状况及条件制订了《运送食品的卫生指引》,要求业界自律并完善食品运送的卫生管理,为其经营业务中所运送的食品提供足够妥善的保护、注意运送时的温度和时间,以及运送工具的清洁与保养,以防食品在运送过程中受污染或腐坏。然而,近期食安中心发现多宗冷冻食品在欠缺温度控制情况下运输个案,不符合食品运送的安全及卫生条件,未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根据《食品安全法》,凡为供公众食用而生产、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进口、出口、转运、贮存、出售、供应、为出售而存有或展示,又或以任何方式交易食品的行为均适用于《食品安全法》,受民署所监管。一旦业界所经营的食品存有安全风险,当局将按风险程度和范围,对相关食品采取封存、扣押、销毁,甚至暂时禁止或限制涉事业者生产经营等预防及控制措施,以阻截风险蔓延。民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安法,并有义务配合食安工作,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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