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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食药监局抽检豆制品7批次样品 不合格1批次

   2018-10-23 中国质量新闻网8130
核心提示:2018年10月22日,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告2018年第4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抽检了7个大类35批次的产品。其中,
     2018年10月22日,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告2018年第4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抽检了7个大类35批次的产品。其中,抽检豆制品7批次,合格6批次,不合格1批次。
 
  本次豆制品抽检依据GB2712、GB2760、GB2762、GB4789、GB5009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脲酶试验、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三氯蔗糖、纳他霉素、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指标。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淮北市杜集区奥瑞金豆制品厂生产的内酯豆腐(生产日期/批号/购进日期:2018-09-11;规格:315g/盒)苯甲酸检出值为0.26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据介绍,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非发酵豆制品中苯甲酸不得检出。
 
  通告指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并通报。
 
  通告提示广大消费者,消费时请选择证照齐全有效的食品经营单位,消费中请保留消费凭证,发现或怀疑食品有质量问题,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或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检验机构
备注
1
淮北市杜集区奥瑞金豆制品厂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高岳街道办事处
淮北市杜集区奥瑞金豆制品厂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高岳街道办事处徐暨村
内酯豆腐
315g/盒 
相雪
2018-09-11 
苯甲酸║0.263g/kg║不得检出
豆制品
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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