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淮北市食药监局抽检7个大类食品35批次样品 不合格1批次

   2018-10-23 中国质量新闻网7350
核心提示:  2018年10月22日,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告2018年第4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抽检了7个大类35批次的产品,不
  2018年10月22日,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告2018年第4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抽检了7个大类35批次的产品,不合格1批次。
 
  本次抽检依据是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0]50号》、《农业部公号第235号》、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19295-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等指标。
 
  其中,抽检蜂产品2批次,结果2批次合格;抽检调味品2批次,2批次合格;抽检方便食品2批次,2批次合格;抽检豆制品7批次,合格6批次,1批次不合格;抽检乳制品6批次,6批次合格;抽检食用植物油4批次,4批次合格;抽检其他餐饮食品12批次,12批次合格。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淮北市杜集区奥瑞金豆制品厂生产的内酯豆腐(生产日期/批号/购进日期:2018-09-11;规格:315g/盒)苯甲酸检出值为0.26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据介绍,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非发酵豆制品中苯甲酸不得检出。
 
  通告指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并通报。
 
  通告提示广大消费者,消费时请选择证照齐全有效的食品经营单位,消费中请保留消费凭证,发现或怀疑食品有质量问题,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