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采购食品原料不合格 青岛第二中学分校被处罚

   2018-10-11 信网6040
核心提示:  近日,信网获悉,在食药监局一次检查中,青岛第二中学分校职工餐厅因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被市南区食品药品监
  近日,信网获悉,在食药监局一次检查中,青岛第二中学分校职工餐厅因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被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信网调查得知,被处罚原因是由于职工餐厅所采购的鲜鸡肉中氯霉素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对此学校方面已经采取相应措施。
 
  2018年5月20日,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依法对青岛第二中学分校食堂所采购的“飞佳鲜鸡”抽样检查,并在5月21日委托相关检测部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样品中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属不合格产品。
 
  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存在问题的这批鲜鸡肉共有两箱,价值340元。两箱鸡肉共80斤,除去被抽取的4斤,剩余的76斤在检验结果出来之前被一次性加工成烤鸡腿肉,全部用于职工餐,销售金额共计35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没收食堂违法所得46元。
 
  信网通过查询了解到,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抗生素,常用于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规定中,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为此,信网咨询了相关医护人员。“长期大量食用氯霉素残留的鲜肉可能会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该医护人员说道。
 
  青岛第二中学分校位于市南区江西路70号,10月10日下午,信网来到该学校餐厅,餐厅负责人承认的确存在此情况,并给信网出示了相关食材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餐厅在选择供货商方面十分谨慎,所有供货商都是通过相关部门认证,产品也必须有检验合格报告。但由于条件所限,仅靠餐厅很难检查出所有问题。可能这批次的鸡肉只有部分存在问题,才使得在流通环节中没有被检测出来。”
 
  学校方面的领导告诉信网,在得知此事后,学校方面给予了高度重视,目前未发现有食用鸡肉引起不适的情况。同时为了尽可能排除隐患,学校也已经重新更换了供货商。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