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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检察护佑绿水青山

   2018-08-21 中国食品网8900
核心提示:  题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八月,秋高气爽,微风不嗓,
  题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八月,秋高气爽,微风不嗓,黑河市人民检察院“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两级院开展的如火如荼。作为检察机关,如何结合县域实际和工作实际,立足职能,守护百姓赖以生存的一方热土,以良好生态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带着一连串的迷惑与疑问,笔者走进孙吴县人民检察院,在与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孟照华的一番交谈中,渐渐找到了答案……
 
  笔者:孟检察长,您好!能为我介绍一下孙吴县的基本情况吗?
 
  孟照华:孙吴县地处小兴安岭北麓,位于黑龙江省北部、黑河市中部,与俄罗斯阿穆尔州的康斯坦丁诺夫卡区隔黑龙江相望,边境线长35公里。县域面积4319平方公里,辖11个乡镇、94个行政村,9个国营农林牧场,总人口10.5万人。县内耕地176万亩,年产粮食50余万吨。草原82万亩,林地473.7万亩,森林覆盖率53.2%;有大小河流34条,泡泽270多个,可利用水面16.8万亩,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是全国的3.5倍。可以说,孙吴县山清水秀,资源丰富,是一颗镶嵌在北疆的璀璨明珠。
 
  笔者:据了解,今年4月,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我们检察院这项工作是如何落实推进的呢?
 
  孟照华:4月中下旬,我们接到市院通知后,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了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孙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副书记立即组织召开了“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会议,明确了“一个主体地位”即专项整治行动由党委主导,检察机关牵头。成立了孙吴县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孙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孙吴县监察委员会、孙吴县公安局等13个部门分别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孙吴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同时,我们13个成员单位联合签发了《孙吴县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行动原则、行动目标、实施步骤;细化了责任分工,建立了工作机制,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笔者:自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至今,我们都开展了哪些活动?
 
  孟照华:按照《孙吴县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作部署,我们13个成员单位自4月25日起,分别在孙吴县城区及11个乡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整治保护孙吴绿水青山”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图板展示、发放宣传单、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方式,向群众现场普及了有关破坏环境资源方面的法律知识。累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制定宣传展板100多块,接待群众相关法律咨询500余次,使民众充分了解到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增强了群众保护环境、打击犯罪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为更好扩大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我们还分别在高速公路收费站、环城路两侧、公交站牌、滨水公园、人民广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立了宣传板、悬挂过街横幅、公布举报监督电话。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县上下,形成了破坏环境资源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对违法犯罪活动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加快了孙吴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笔者:我们检察机关又是如何立足检察职能,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开展工作的呢?
 
  孟照华:检察机关作为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我们时刻督促成员单位依法履职,建立了上下联动、自然资源联合执法、自然资源联合执法共同监管、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生态环境修复管控等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将此次专项行动不断推进深入。同时,我们立足检察职能,将侦查监督、民行、公诉等部门职能整合,持续强化立案监督工作力度,对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等问题加大了监督力度。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恢复环境资源方面的作用,压实恢复责任,建立了环境资源恢复台帐,随时跟踪每一起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案件的环境恢复情况。
 
  笔者:截止目前,我们检察机关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取得了哪些成果?
 
  孟照华:自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我们坚持把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与建设生态、保护环境结合起来,采取“检察建议+跟踪问效+补植扶绿”工作模式,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尽责,督促破坏环境资源当事人补植扶绿,以教育凝聚共识,有效解决了“人坐刑期满,荒山依然在”的问题。集中办理了一些影响力大、社会效果好的立案监督、公益诉讼案件。例如: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对孙吴县森林公安局刑事、行政案件卷宗例行检查时发现,有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该局未能及时立案侦查,随即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还有我院民行部门,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林业部门对两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未能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要求监督责任当事人及时补种树木,致使生态环境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根据以上情况,我院及时对林业部门下发了检察建议。同时,在跟踪问效过程中紧盯检察建议发出、回复、整改、修复等关键节点,紧盯补植复绿恢复生态严格落实到位。办案检察官在走访调查中明确告知涉案当事人,不能只是补种树木,还要保证成活率,如成活率不达标还需继续补种,检察机关将在1-3年后,到现场再度查看树木成活情况。此外,我院还在黑河地区首创建立了45亩的“司法保护示范林”,已督促破坏环境当事人补植树苗木近40000株,达到了办理一个案、教育一帮人、恢复一片青山的司法目的,为实现孙吴绿色发展提供有效司法保护。7月份,我们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17次,发现破坏逊别拉河自然保护区河道违法采砂案件6件,现已全部立案。
 
  笔者结语:树,根发于泥土之中,生枝于天地之间,不断地向着天空发展,一年四季,冬去春来,嫩芽新发,希望不灭。走出孙吴县人民检察院,我仿佛看到了无数检察蓝的身影,不忘初心,担当履职,默默守护着这片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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