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质量监管,及时发现和控制质量风险,根据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塔城地区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监督抽验工作的通知》,重点对15个易发生染色、人工增重、硫磺熏蒸、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品种进行抽样。
自8月5日开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涉药单位经营使用的地龙、土鳖虫、蒲黄、白芍、皂角刺、海金沙、黄柏等十五个品种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进行了抽检,并完成采样、对样品包装、购进票据进行现场拍照、留有物证备查,打包、备注、封存、运输等一系列工作。抽样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药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核查被抽检药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并在被抽检对象配合下依法现场采样、封样,签字确认。
截至目前,监督抽验工作依然有序进行,该局共完成抽验中药材及中药饮片5批次,占全年数的20%。下一步,该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并依法对抽验结果不合格单位进行核实处罚,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图为执法人员在一家涉药单位经营的中药材进行采样、包装、备注、封存。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杜志锋、胡明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