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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通报2017年中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

   2018-07-21 海关总署11260
核心提示:  7月20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海关总署主题日活动在青岛举办。主场活动现场,海关总署通报了2017年我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总
   7月20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海关总署主题日活动在青岛举办。主场活动现场,海关总署通报了2017年我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总体状况。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进口食品需求逐年增加。2017年,我国共进口食品582.8亿美元,同比增长25.0%,近5年进口食品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5.7%。2017年,食用植物油、乳粉、肉类、水产品等大宗产品进口量分别达941.9万吨、132.4万吨、427.4万吨、408.9万吨,进口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保障我国消费者安全的大事。
 
  2017年,我国从187个国家(地区)进口食品142.9万批、5348.1万吨、582.8亿美,同比分别增长7.9%、36.5%和25.0%。其中进口食品贸易额列前10位的分别为:欧盟、美国、新西兰、印尼、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马来西亚、俄罗斯和越南;肉类、油脂及油料类、乳制品类、水产及制品类、粮谷及制品类、酒类、糖类、饮料类、干坚果类和糕点饼干类等为主要进口食品种类。
 
  2017年,海关总署进一步完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严格进口食品监管,大力落实进口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有效地保障了进口食品安全,全年没有发生重大进口食品安全问题。2017年共从94个国家(地区)检出不符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未准入境食品 6631批、4.9万吨、6953.7万美元。其中,主要是饮料类、糕点饼干类、糖类、粮谷及制品类、酒类;不合格主要原因包括:品质不合格、证书不合格、标签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等。
 
  海关总署定期通报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次有关2017年我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的通报,将更好地引导全社会了解进口食品总体情况,搭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为各级监管部门做好进口食品监管工作提供参考。同时,为我国食品产业质量安全管理与发展战略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注:食品包括肉类及制品(含脏器)、水生动植物产品、乳及乳制品、蛋类及产品、蜂产品、肠衣、食用油、大米、花生、蔬菜及产品、中药材、罐头、食用蛋白及制品、面粉及粮食制品、杂粮、油籽油料类、干坚果、籽仁类、茶叶、咖啡可可原料、饮料、酒类、糖类、蜜饯类、调味品、糕点、特殊膳食用食品、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等,但不包括作为食品原料的大豆、小麦等和作为饲料原料的玉米等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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