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海南:销售过期南姜菜脯 超市获利1.8元被罚8000元

   2018-07-21 南国都市报13290
核心提示:超市所进购的南姜菜脯已经过期一个月,仍销售给他人,获利1.8元。7月15日,乐东食药监局对抱由再兴生活连锁超市罚款8000元。 
      超市所进购的南姜菜脯已经过期一个月,仍销售给他人,获利1.8元。7月15日,乐东食药监局对抱由再兴生活连锁超市罚款8000元。
 
  据介绍,7月2日,执法人员对抱由再兴生活连锁超市进行检查,在该超市的调味品货架上发现2瓶过期的宏盛达牌南姜菜脯。执法人员发现,该菜脯生产日期为2017年6月1日,保质期12个月,零售价为6.8元/瓶。
 
  经调查,该超市于今年4月18日购进8瓶宏盛达牌南姜菜脯,其中有5瓶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20日,仍在保质期内;而有另外3瓶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6月1日,至执法人员发现当天已过保质期。该超市负责人称,该品牌菜脯进货价为5元,售价6.8元。
 
  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在6月30日当天,销售了一瓶过保质期的南姜菜脯,违法所得1.8元。乐东食药监局对此立案调查。
 
  近日,因经营过保质期食品,乐东食药监局依法对该超市没收两瓶过期南姜菜脯,没收违法所得1.8元,并罚款8000元。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