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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发布全市“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示范企业名单及五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2018-07-10 中国网8370
核心提示:7月9日上午,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淄博市2018年度诚信建设新闻发布会,会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了今年的主要工作
      7月9日上午,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淄博市2018年度诚信建设新闻发布会,会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了今年的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发布了全市2017年度“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示范企业名单和五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深入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县创建,积极争创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推动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在食品安全方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民生社会建设要率先突破”工作要求,会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组织实施了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共同推进“清源”“净流”“清洁厨房”“安心”“强基达标”五大行动,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取得积极成效。每季度进行风险会商,着力强化风险防控,确定风险清单和防控措施,采取飞行检查、暗访暗查、跟踪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学校周边、旅游景区、背街小巷、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综合体等重点场所,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便民市场等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治,确保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所有大中型批发市场、超市实现了肉类蔬菜电子化追溯,对24家大中型商场超市开展放心肉菜公开评价工作,收到公众满意度调查投票14.6万份。结合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整治提升工程,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加工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对“三小”单位进行“一对一帮扶”,手把手指导规范提升,全市共登记、备案“三小”单位1.7万家。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全市共安排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经费3026万元,同比增长5.6%,计划开展各类抽检监测4万批次。今年1-6月,淄博市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6.45%,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了抽检信息。建立了全市食品快检数据平台,实现了对140个重点单位蔬菜、肉类等食品主要原料的实时快检。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等级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494家食品生产企业、1.8万家食品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公开信用信息5万余条,14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大力实施“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培育发展394家示范单位(街区)。推动成立了淡水鱼、预包装食品等行业自律组织,诚信自律氛围日渐浓厚。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积极开发建设市级“明厨亮灶”可视化智慧监管平台,使消费者、学生家长、经营者、监管人员可通过网络、手机实时查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构建了餐饮安全社会治理格局。
 
  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面,积极构建药品质量保障体系,持续开展药品质量提升行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规范提升年”、药品经营领域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针对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风险会商和飞行检查,在历次国家总局、省局跟踪检查中,淄博市被检查企业均未发现严重缺陷问题。今年以来,完成药品各类抽检922批次,合格率99.67%。努力提升服务效能。坚持“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不断改进行政审批服务,努力让群众只跑一次腿。进一步细化了公众服务和企业服务事项,逐项制作了服务指南。开辟了网上审批专栏,与省局许可审批平台相链接,实现审批事项从受理到办结的全程网络化办理。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方面,始终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1-6月份,全市共检查食品药品相关单位5.7万家次,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627起,有力净化了市场。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全市“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示范企业名单和全市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一、2017年全市“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示范企业名单如下:
 
  (一)“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名单(10家)
 
  山东鲁源酒业有限公司、山东孙树强扒鸡酱蹄有限公司、山东淄博清梅居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美伦食品有限公司、淄博黄河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百粮春酒业有限公司、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杰乐宝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淄博联技化工有限公司。
 
  (二)“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单位名单
 
  示范街10条,分别是:西六路食品安全示范街(新村路-和平路)、淄博商厦六楼美食城、SM广场(淄博)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博山区西冶街、雪宫街道办事处大都会商业街、周村古商城、淄博高新区名尚银泰城、桓台县工业街(张北路至少海路段)、高青县高苑路美食一条街、沂源县城新城路。
 
  示范食堂14个,分别是:淄博市张店区第一幼儿园、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幼儿园、淄博市第十七中学、淄博市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张店区实验幼儿园、白塔镇中心学校食堂、淄博齐鲁幼教集团阳光蓓蕾幼儿园、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小学食堂、山东省淄博第十一中学、桓台实幼集团东岳国际幼儿园、高青县第五中学、沂源县鲁村中学食堂、沂源县燕崖镇中心小学食堂、沂源县中庄镇中心幼儿园食堂。
 
  示范店8个,分别是:张店英豪东方明珠大酒店、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食堂、淄博齐轩斋饭店、淄博高新区石桥福口居火锅店、山东泰宝防伪技术产品有限公司、淄博舌尖日日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老福中心服务部、沂源乡韵餐饮有限公司、沂源县喜气洋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东城华府酒店。
 
  二、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案件一:博山区石马镇桥东村卫生室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购进药品案
 
  2018年1月15日,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博山区石马镇桥东村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的药品泻白糖浆提供不出合法有效的随货同行、发票和供货商相关资质证明。经查,该单位2018年1月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购进上述药品60盒。2018年1月31日,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博山区石马镇桥东村卫生室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泻白糖浆20盒、 没收违法所得560元、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144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淄博弘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2017年12月25日,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淄博弘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无生产医用输液贴合法资质却自2017年10月12日起生产医用输液贴,截至2017年12月25日共计生产医用输液贴(含已包装和未包装)28.7万帖,销售价格为0.01元/贴,货值金额共计2870.00元,尚未销售。鉴于当事人案发后配合调查积极,提供相关材料主动,未造成危害后果,2018年2月11日,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淄博弘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崔某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崔某经营的小吃店进行监督抽检。被抽检样品“油条”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涉案货值较小,违法所得较少,2018年5月3日,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崔某没收违法所得43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李某(张店塑美美容院个体工商户业主)销售假药案
 
  根据群众举报,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张店区公安分局于2018年1月18日依法对张店区尚美第三城“塑美”美容院进行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存放有外包装全部为英文及韩文的产品,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相关产品进行了扣押。经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报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涉案产品为应按照药品管理的“A型肉毒杆菌素”。被投诉单位负责人李某无法提供也无法说明上述产品的合法来源,同时无法提供购进单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将该案移送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进行处理。
 
  案件五:付某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淄川区付某加工销售的“小面包”、“切片面包”在抽检中酸价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8年1月12日,淄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给予付某没收违法所得55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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