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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 海南文昌红椰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被罚5.5万元

   2018-07-10 椰网11490
核心提示:7月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食药监管局获悉,海南文昌红椰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7月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食药监管局获悉,海南文昌红椰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椰子角食品被罚款5.5万元。
 
  2018年4月12日,文昌市食药监局突击检查位于文昌市东郊镇良田村委会坑边二村民小组(林坡村)的海南文昌红椰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较长时间的状态,门口堆放少量退货的产品。
 
  该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现查明,该公司自2017年5月23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主要靠订单生产椰子糖和蜜饯类产品(椰子角、椰子片),其椰子角产品主要销售给本地人陈冠明,由陈冠明销往广州市顺天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无法提供生产销售和自检记录,该局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2018年5月7日,该局收到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告知检验不合格食品“椰子角”有关情况的函》,函称对广州市顺天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椰子角食品(其标签标称海南文昌红椰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18年1月12日)抽检,其样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国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了解,文昌市食药监局立即启动后处置工作,同时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批次椰子角20箱,出厂价为120元/箱,因此涉案货值为2400元。7月4日,文昌市食药监局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00元、予以罚款人民币55000元的行政处罚,上述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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