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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食品安全违法将采取记分制,目前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8-06-21 晶报4450
核心提示:日前,记者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获悉,《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记分行为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公开面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获悉,《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记分行为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是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学习新加坡等地的先进做法,参考相关食品法律所制定,力求破解目前面临的监管难题。
 
  餐饮环节监管难题
 
  促监管方式创新
 
  目前食品安全法规尚不完善,针对监管长期存在行政处罚费时、费力、效果不好等现实问题,缺乏“过程监管风险防范”的监管效能。食品安全风险主要集中在加工经营操作过程中,加工不熟或食物贮存问题是造成每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当前餐饮环节监管面临许多难题,例如面对发生食物中毒,但在食物及相关工用具中未能检查出国家标准中的致病物质的情形没有罚则;从业人员操作卫生差没有立即执行的罚则,而这些都是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项目。同时,餐饮监管也存在取证难、费时间、难处罚等问题,尤其是小餐饮结案率较低,处罚行政成本过高,且餐饮单位违法现象普遍,传统监管方式难以形成行业威慑力和自律性。
 
  鉴于上述原因,市食药监局在《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新加坡和香港、上海等地以及公安部有关先进做法,推出了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记分行为管理办法。
 
  累计记分达20分
 
  查封其经营场所
 
  《办法》指出,在同一次检查中被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两种或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累计计算,以食品生产经营者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证之日起每12个月内为一个记分周期。
 
  食品生产单位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0分的,记分等级由Ⅰ级降为Ⅱ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如果食品生产单位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20分的,记分等级降为Ⅲ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生产场所查封3-7天。
 
  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记分达到20分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其食品安全量化风险等级降到D级,并查封其经营场所至少3天,向社会公告,待整改符合要求才能申请开业;累计达到30分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封其经营场所至少7天,向社会公告,待整改符合要求才能申请开业。
 
  ●食品生产单位一次记分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4分、3分、2分、1分;餐饮 服务提供者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5分、2分、1分。
 
  ●食品生产单位记分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三级,在一个记分周期开 始时,所有食品生产单位记分等级均默认为Ⅰ级;
 
  ●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记分与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结合,违法记分分值由低 到高分为A、B、C、D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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