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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中院:两年多受理食药类刑案83件 超半数被告学历低

   2018-06-21 东方网5540
核心提示: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实现。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危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实现。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从2015年10月至2017年底,上海三中院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83件,目前已结案70件。在所有案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占比最高,生产、销售假药罪位居第二。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这是上海三中院首次发布危害食品药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以及典型案例。据白皮书显示,这三年里查处的涉案食品药品种类繁多,已渗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食品种类包括饮用水、食盐、牛肉、黄酒、白酒、啤酒、奶粉、葡萄酒、保健品、巧克力糖果等,药品种类包括麻醉剂、美白针剂、肉毒素、性保健品、疫苗等。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频发,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涉案被告人的文化程度总体较低。”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亚娟表示,绝大多数被告人系来沪从事食品行业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超过半数为初中以下学历,文化层次较低,法制意识淡薄,为追求经济效益甚至牟取非法暴利而无视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漠视社会责任。
 
  而哪些行为可以被定性为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据陈亚娟介绍,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新加工并销售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销售来自疫区的食品,无论食品的生化检验指标是否合格,均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品原料中添加罂粟壳,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未经我国批准进口的药品,将构成销售假药罪。“这些问题都是我们日常生产生活中有可能忽视的,需要引起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共同关注。”
 
  “以低档国产奶粉冒充高档进口奶粉、回收知名品牌啤酒瓶后贴牌生产其他品牌啤酒、利用网络购物平台销售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的行为都增加了查证和打击犯罪的难度。”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顾军伟表示,近年来新的作案手法层出不穷,具有较高的隐蔽性。
 
  以网上销售假药为例,许多商家在销售平台上只写销售国外“有特色的小商品”,而不直接标明药品。如上海三中院审理的龚某等销售假药案,被告人在淘宝网上开设网店,销售日本产眼药水、洗眼液、镇痛贴等药品,而这些药品均系从日本进口而未取得进口批文,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按假药论处。
 
  同时,白皮书显示,上海三中院从2015年10月起集中管辖本市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和全市基层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的二审刑事案件。经过调研讨论,专门定制了《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基本证据标准》,提练总结出构成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证据链条的七个环节,并加强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工作衔接,共同推动上海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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