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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进入“标准驱动”新阶段

   2018-06-21 中国科学报10620
核心提示:  近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
  近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不过,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近日,我国首次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出炉,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总体并不乐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依然让人担忧。
 
  2016年“土十条”的发布实施,为我国土壤环境管理提供了顶层设计,标志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修复行业发展已经进入由政策法规标准驱动的发展阶段。而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难题和挑战,风险管控技术作为修复技术的补充,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在即
 
  “原来在大量政策法规标准缺失的情况下,我们是市场倒逼型发展的,很多方面没有规范,而如今修复行业已经有多项政策法规支持发展。”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林玉锁表示。
 
  在解读修复行业最新政策法规时,林玉锁认为,自2016年“土十条”发布以来,我国土壤环境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取得了很大进展,可将其总结为“132”。
 
  “1”是加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这部法律,目前已经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正在进一步进行调研中。“3”是三部部门性法规的发布实施,包括《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这些法规提供了依法行政的管理依据。“2”是即将出台实行的两个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作为环境修复从业者要特别关注政策顶层设计的方向和引导。”林玉锁强调。要认识到解决我国土壤环境问题要坚持底线思维、设定有限目标、突出风险管控、明确各方责任、强化过程管理。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副主任臧文超表示,立法的目的就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防治土壤污染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这是一个指导原则,相关的制度安排都是按照这个来的。”
 
  “我们现在正在探索中国特色的土壤污染防治道路。”林玉锁表示,中国的土壤污染问题必须要以中国方案和中国人的智慧来解决,我们要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借鉴国际经验,走适合我们自己的路。
 
  增强风险管控理念
 
  在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徐建看来,立足中国国情,就要突出风险管控的措施,“不一定所有的污染场地都要采取以降低污染物浓度为手段的修复工程措施,也可以采取一些阻隔人体暴露途径风险管控的措施,增强风险管控这样的理念”。
 
  “女孩子比较爱美,怕晒黑,但是我们不可能把紫外线清除掉,只能抹防晒霜,将之隔离,隔离了紫外线也就晒不黑了。”生态环境部土壤管理司副司长钟斌如此作比,风险管控也是如此,不用把污染彻底消除。
 
  林玉锁认为,对土壤进行风险管控,要解决两大环境问题。一类是农用地,涉及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建设用地,涉及到污染地块、污染场地以及人居环境的安全。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作为一种经济实用的措施,以风险管控为导向,针对农用地,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以及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针对建设用地,通过对污染地块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或划定管控区域,限制人员进入,防止土壤扰动,以及通过用途管制,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这在中国未来的污染场地管理领域应当有着极为广阔的应用前景,为中国污染场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方向。”林玉锁表示。
 
  土壤风险管控实际上需要建立一套理论与方法,抓住三要素。林玉锁认为,要关注它的增量;关注污染物在土壤里的活性;还要关注受体。“这一理论要成为大家最基本的一个理论指导,也要成为我们的一个思维方式。”
 
  在中国土壤修复资金紧张、修复技术和条件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对污染土壤实行分类管理,采取风险管控的策略和模式,对污染土地的风险可以做到有轻重缓急的修复和管理控制,采取以风险管控为主的防治策略,确保受污染土壤的安全利用,应是符合中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技术经济条件的有效做法。
 
  完善风险管控评估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赵维钧表示,土壤污染防治要充分认识到预防和风险管控的重要性,防患于未然。这就需要摸底调查来了解我国土壤污染的详细情况,为解决突出问题奠定基础。另一方面,面对土壤污染的复杂性,要以实地勘察为依据,有针对性地制定科学修复方案。这就要求避免过度治理、盲目砸钱、表面工程。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治理成本高、治理标准不一、治理技术路线不成熟、治理周期长、治理能动性弱……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有“花更大力气”“花更长时间”“花更多心思”的觉悟,一路攻克难关。
 
  业界也建议称,土壤污染治理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也没有想象中那么难。关键在于,创新机制和关口前移。前者旨在突破目前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困境,以技术和管理进步催生更多可能性,从而调动市场参与积极性。后者更偏重于风险管控,遏制土壤污染增量,致力于在污染源与土壤有所交集之前,通过监督和管理最大限度保障土壤安全。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与土壤环境研究所所长杨洁分享了用风险管控技术完成的上海某老旧工业区转型开发成为公共绿地的案例。“我们也是在健康风险评估的结果前提下提出策略。”杨洁指出,局部的污染土壤,结合建设开发的构筑物区域,挖出来采用绿地修复方式修复干净;整体的区域,做公园绿地包括活动设施区域,封闭阻隔之后进行长期监控的风险防控。
 
  风险管控不单单是一次性的工程,还是配套一定时间尺度的监管和管理的技术体系。另外,针对风险管控的技术规范和效果品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也提出了相应的评估,“我们在污染治理的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经验,对于风险管控评估到底怎么评、它的技术要求是什么,还需要生态环境部的技术支撑单位,包括地方的一些单位,进行科学的探索。”杨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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