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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沟油”加工食品 安康一餐饮公司6人被抓

   2018-06-21 三秦都市报6750
核心提示:  2017年5月,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某餐饮公司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案,查获半成品油脂及火锅底料300余公斤。  
    2017年5月,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某餐饮公司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案,查获半成品油脂及火锅底料300余公斤。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23日,安康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通报线索,反映安康城区某餐饮公司有使用“地沟油”嫌疑。汉滨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联合安康市汉滨公安分局组成检查组,对该餐饮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操作间检查发现,电磁灶上标示有废料桶的不锈钢桶正在加热回收顾客吃剩下的火锅汤料,桶的上方搭有一个不锈钢漏勺,漏勺里满是食物残渣,地面摆放着两桶黄色类似火锅底料的固体油脂,桶身标示“废油桶”,另有一桶标示“废油桶”内装着液体红油。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提炼设施、工具、容器和大量半成品。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随即调查讯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厨师长张某等6人,胡某、张某等人承认了回收、加工“地沟油”的违法事实。汉滨区市场监管局对查获的“油脂”抽样送检,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酸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10146-2015)要求。经调查,该公司在明知顾客吃剩的火锅汤料是废弃食物、废弃油脂等物质,政府要求统一回收处理的情况下,仍将顾客吃剩的废弃火锅料通过加热、沉淀、过滤等工序,从中提取“地沟油”,再将这些“地沟油”作为底料加入火锅,重复给顾客食用。
 
  查处情况
 
  该公司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汉滨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吊销了该公司《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查处,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共抓获嫌疑人6名。
 
  案件分析
 
  “地沟油”一般是指使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长期食用可能会引发癌症,对人体的危害很大。最高法院《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地沟油”犯罪应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餐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本案中,该餐饮公司未按照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而是用回收的餐厨废弃物加工“地沟油”,加入火锅,重复给顾客食用,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禁止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规定,应依法予以处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及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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