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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标称“非转基因” 福建吉农食品公司被罚32万

   2018-06-07 中国消费网8650
核心提示:明明用的是转基因原料油,却不按规定在外包装上显著标注,甚至故意虚假标称为非转基因。6月6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福建
      明明用的是转基因原料油,却不按规定在外包装上显著标注,甚至故意虚假标称为“非转基因”。6月6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福建吉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食用调和油案处理结果,没收该公司相关批次食用油并处罚款323572元。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今年4月1日报道,福建吉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食用油生产企业在食用油生产中通过添加廉价转基因大豆油降低成本,对外谎称采用高比例高价值的玉米油或橄榄油,企业虚假标示,偷工减料。该公司董事长承认,该公司净含量5L装的橄榄调和油,配料表里标称含有6%橄榄油,实际仅在3%至4%之间。对此,福建省、福州市、闽候县等三级食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当天赶赴福建吉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全面调查。对该公司被曝光的的疑似问题食用油、台账和标签进行了封存,并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生产并召回相关问题产品。
 
  福州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查封福建吉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产品包括80箱不同的“香天下”花生调和油,并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不符合GB7718-2011要求(其中,理化指标单项判定皆为符合,但标签为不符合)。检查还发现,该公司生产的2种不同规格合计40箱的班仑橄榄玉米调和油使用的原料油属于转基因产品,却未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该公司生产的2种不同规格合计170箱的 “莫兰蒂”橄榄调和油以及规格为5升/瓶20箱的“康艾美”橄榄调和油使用的原料油属于转基因产品,却在外包转上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5月24日,福州市闽候县荆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行政处罚法》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130箱标签不符合规范的食用油,没收违法所得1652元,合并处以罚款3235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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