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二食堂)食品操作间的食品冷冻柜内发现1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酱香肉馅,生产日期:2018年1月15日,保质期:0℃至12℃保存15天,冷冻-5℃至-15℃保存30天,该袋酱香肉馅称重5kg,采购价24元/kg,货值120元,当事人使用该种酱香肉馅制作土家掉渣饼。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庆)食药监食罚〔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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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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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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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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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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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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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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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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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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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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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食药监食罚〔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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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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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二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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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080075684070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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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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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二食堂)食品操作间的食品冷冻柜内发现1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酱香肉馅,生产日期:2018年1月15日,保质期:0℃至12℃保存15天,冷冻-5℃至-15℃保存30天,该袋酱香肉馅称重5kg,采购价24元/kg,货值120元,当事人使用该种酱香肉馅制作土家掉渣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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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没收违法产品;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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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201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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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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