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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

   2018-05-11 中国医药报6160
核心提示:  近日,南宁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南宁市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
  近日,南宁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南宁市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点,建立党委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了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意见》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将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机制,将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安排等确定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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