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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酒类安全专项整治见成效

   2018-04-19 中国质量新闻网3210
核心提示:  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鞍山市食药监局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酒类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937人
   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鞍山市食药监局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酒类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937人次,检查酒类生产企业、白酒加工小作坊761户次,责令改正非法分装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15个。检查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者983户次,责令改正问题23个,立案3件。抽检白酒40批次。
 
  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开展了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的摸底登记工作,进一步掌握持证照情况、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规模、酒类来源、制售酒类设备、索票索证制度落实等情况,补充完善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的基础监管档案,做到有的放矢。并对大型超市、酒店进行了重点检查,盯住市场终端,做好酒类市场监管工作。
 
  二是专项检查,不留死角。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专项整治。对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对集中的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切实防止其成为假冒伪劣白酒的生产集散地。对自产原酒的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检查,无进货记录或购进原料数量与成品实际所需原料数量明显不符的企业,一律严肃追查。严把白酒出厂检验关。白酒生产获证企业严格开展出厂检验并如实记录,确保不合格白酒不得出厂销售。对白酒企业持证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和整治,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限期整改。
 
  三是监督抽验,把关质量。加大抽验力度,重点检查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违行,加强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企业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确保出厂成品中塑化剂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外购原酒的企业,所采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要低于国家标准。
 
  四是检查标识,严查假酒。对不标注产品标识、未正确标注产品生产日期、产品配料标注与实际执行标准不符标识不规范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白酒,及以“专供、特供”名义生产白酒的违法行为。对整治中发现有伪造或冒用产地、他人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以及以“专供、特供”名义生产等违法行为的,严厉进行查处。
 
  五是透明生产,压实责任。借鉴“明厨亮灶”的有效做法,要求业主实施分区域生产和管理,在重要生产区域安装透明隔墙,让消费者在购买时可察看小作坊的生产全过程,切实增强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及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临境感”。基层监管部门与白酒小作坊签署食品安全责任书。统一规范散装白酒的标签标识,要求散装白酒经营者在标签标识上如实标注售卖白酒的生产厂名、厂址、商标等信息。查看酒类经营户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散装白酒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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