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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卖“铝包子” 早点摊主获刑,赔了2万

   2018-04-11 现代快报 作6090
核心提示:4月10日上午,在江苏省海安县法院第一法庭内,南通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天,江苏省检察院
     4月10日上午,在江苏省海安县法院第一法庭内,南通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天,江苏省检察院官方微信披露了判决结果:早点摊贩史某某因销售“铝包子”,不仅被判处拘役和罚金,还被要求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万元。
 
  2016年5月,家住海安县城东镇的“90后”史某某设摊卖早点,主要从事小笼包的加工和销售。为使包子更好看、更松软,史某某从去年的11月起添加含铝的泡打粉。
 
  2017年4月13日,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早餐店(摊点),发放内容为“禁止在制作包子、馒头时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等事项的《餐饮、食品行业告知书》,史某某在《告知书》上签了字。一周后,该局对辖区内早餐经营点进行集中检查,在史某某的早餐点发现了400多包“香甜泡打粉”,其主要成分是硫酸铝钾。随即,执法人员将其销售的包子抽样送测,经鉴定,包子皮中铝的残留量为215.9mg/kg,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经查,2017年4月14日至18日,史某某使用上述含铝泡打粉生产包子4000多只,销售得款2000多元。2018年1月4日,海安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史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1月25日,海安县检察院对史某某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经上级院审批,3月20日以史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刑事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4月10日,海安县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判令史某某在当地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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