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局班子成员分包各监管所,对各辖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督促指导,实行网格化管理,分包到户,责任到人。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市场准入。将新开办餐饮单位是否使用清洁能源和是否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作为开办必备条件纳入行政许可范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对那些已经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正常使用的,一经发现立即停业整顿。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各分包领导亲临一线检查指导工作,紧盯重点难点,紧盯薄弱环节和关键时段,做到全方位覆盖,无死角盲区。
截止目前,我市餐饮单位共计1273家,已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1215家,停业58家。未发现反弹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