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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粉丝、粉条专项抽检监测结果的公告

   2018-01-16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120
核心提示: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日常食品安全,让消费者吃到放心粉丝、粉条等淀粉制品,我局委托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日常食品安全,让消费者吃到放心粉丝、粉条等淀粉制品,我局委托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粉丝、粉条等专项抽检监测。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抽检计划从销售环节抽取样品200批次,抽样场所包括大型超市、批发市场以及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覆盖了杭州、宁波、温州等全省11个地市。
 
  本次专项设定的检验项目涵盖了往年监督抽检中粉丝、粉条中易出现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苯甲酸其钠盐、亚硫酸盐及硫酸铝钾等食品添加剂,铅、镉等重金属污染物及甲醛次硫酸氢钠等非食用物质。
 
  截至11月底,计划抽检的200批次样品全部完成,其中不合格样品8批次,合格率为96 %。
 
  二、抽检情况分析
 
  从抽检结果来看,我省各区域粉丝、粉条等的抽检结果总体良好,除嘉兴市、绍兴及台州市有检出不合格样品,我省其余8个地市的抽检合格率均为100.0%。
 
  从抽样场所来看,批发市场总共抽取样品8批次,合格率为100%,超市抽取样品172批次,合格率为97.7 %,实体场所购买的粉丝、粉条等产品品质较好。网络抽检20批次,其中2批次产品检出二氧化硫,4批次铝超标,合格率较低仅70%。相对而言,网络购买的粉丝、粉条存在较多的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反映出网络食品监管相对薄弱,各地监管部门需引起重视,加强监管力度。
 
  三、不合格项目
 
  本次专项检出不合格产品8批次,均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项目为铝和二氧化硫(亚硫酸盐)残留量,其中,铝的残留量超标6批次,二氧化硫(亚硫酸盐)残留超标2批次。
 
  粉丝、粉条中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可使产品韧性更好,在开水中不易被煮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规定,粉丝 、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高于200mg/kg。而铝元素不是人体必需矿物质,并且具有潜在毒性,人摄入过多的铝含量会在体内形成累积,对脑神经有毒害作用,儿童如果过量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影响智力发育和骨骼生长。
 
  亚硫酸盐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亚硫酸盐可以提高粉丝、粉条等的色泽、延长保藏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等中不得添加。亚硫酸盐被人体摄入后不仅能破坏人体内的维生素B1,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同时,亚硫酸盐水解对人的胃肠有刺激作用,容易引起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等。
 
  四、监管提示
 
  本次抽检的200批次粉丝、粉条等的合格率为96.0%,二氧化硫、铝的超标均为生产企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所致。各地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企业改善产品工艺,提高产品品质。另外,生产企业应采购正规生产厂家的原料(包括省外企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防止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给消费者造成危害。
 
  五、消费提醒
 
  1、建议在购买粉丝、粉条时应首先选择正规商场和较大的超市,优先选购大企业生产的纯预包装产品,在选购散装称重产品和网络销售产品时,应加强产品外观辨识。
 
  2、正常粉条的色泽略微偏黄,接近淀粉原色,颜色特别亮白或发乌的粉条最好不要购买。
 
  3、如果粉丝、粉条久煮不烂,可能是明矾超量或者加入了其他非法添加物。所以消费者选择粉条、粉丝,不能只追求产品的口感和筋道。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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