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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726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18年第1期)

   2018-01-13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85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属省级匹配任务,抽检涉及21大类共计726批次,包括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专项抽检任务2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18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糕点2批次、饮料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南京康能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康保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4CFU/250mL;12CFU/250mL;9CFU/250mL;9CFU/250mL;3CFU/250mL,标准值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如东县雪沥纯净水厂生产的雪沥山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800,1500,920,680,850CFU/250mL,标准值n=5,c=0,m=0 CFU/250mL;大肠菌群检出值2,59,<1,<1,<1CFU/mL,标准值n=5,c:0,m:0CFU/mL。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三)如东县一家人纯净水厂生产的一家人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3,<1,<1,<1,<1CFU/mL,标准值n=5,c:0,m:0CFU/mL。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四)铜山区再兴食品厂生产的香米味沙拉吐司面包(烘烤类糕点),霉菌检出值2.1×102CFU/g,标准值≤150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南京市溧水区康乐食品厂生产的花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860.47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六)古田县兴业食用菌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烘炒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97g/100g,标准值≤0.50g/100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七)苏州市西山金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梅(加糖话化类),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加权检出值1.3,标准值≤1。检验机构为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八)苏州市西山果品厂生产的盐津桃肉(话化类加糖),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0.8g/kg,标准值≤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加权检出值2,标准值≤1。检验机构为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针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南京、南通、徐州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局在食品抽检情况通告发布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产品风险防控情况。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合格批次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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