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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51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期总第125期)

   2018-01-13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28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共510批次,抽检合格样品502批次,不合格样品 8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产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共抽检90批次,不合格3批次;豆制品共抽检120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抽检100批次,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共抽检200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水产市场三部陈占永销售的白鲢(鱼),地西泮检出值为0.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 甘肃新宁海鲜有限公司销售的中华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59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达氟沙星检出值为455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 甘肃国府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志合水产(供货商)供应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51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达氟沙星检出值为176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 甘谷县佳嘉乐生活用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湘阴县光大食品厂生产的台北豆干,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五) 陇西润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沙聚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嘛豆仔(豆腐干熟食),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六) 陇南市佳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尚好佳超市万象金街店销售的标称湖南超级小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串串香(湘味熟食 挤压豆粉熟食),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检出值为4.1g/kg,标准规定为≤2.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7,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七)张掖市甘州区甘州市场片片香麻辣粉店销售的标称张掖市天霖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马蹄胡麻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24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八) 武威市凉州区串门冷锅串串香店销售的标称武威晋尔鹏纯压榨食用油有限责任公司(原武威安家油坊)生产的菜籽油,酸值(KOH)检出值为4.8mg/g,标准规定为≤ 3.0mg/g;苯并[a]芘检出值为37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
 
  张掖、武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张掖、武威、天水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已向外省生产企业所在地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移送函。查处情况于2018年4月中旬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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