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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13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2期)

   2018-01-11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41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6类食品31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餐饮食品97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26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14批次,蔬菜制品85批次,食用农产品48批次,粮食加工品4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新时尚饭吧文正店销售的油条(苏大文正学院第一食堂),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74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第三食堂)销售的红烧鸡,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20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三)淮阴工学院(三食堂)销售的雪菜,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52mg/k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2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四)标称常熟市支塘镇达士丽食品厂生产的铜锣烧(奶油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611,标准规定不超过1.0。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三、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苏州、连云港、淮安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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