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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食药违法举报奖励办法

   2017-12-21 中国医药报7160
核心提示: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在举报时与举报受理部门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并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根据涉案的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
 
  《办法》将以下4种情况列为特别重大贡献奖,奖励金额不少于30万元: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其他被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情形之一的。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纳入自治区各级政府预算,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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