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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数据上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12-01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750
核心提示: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数据管理工作,根据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数据管理工作,根据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684号)要求 ,现将数据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生产许可数据报送方式
 
  (一)总局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原直报软件报送数据方式届时停止使用。
 
  (二)自2017年12月起,各单位应于每月底完成当月本单位辖区食品许可数据统计,并按要求填写数据上报表,于次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ahspbsp@163.com)。如当月无上报数据,也应按时以电子邮件形式零报告。
 
  (三)如各单位11月份数据未完全录入原直报系统,请于12月10日前按新的报送方式完成11月份数据报送工作。
 
  二、食品生产许可数据上报要求
 
  (一)严格上报数据格式要求。各单位在上报数据时,严格按照总局报表格式的要求,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并分别按照“SC首次发证模板”、“SC变更模板”、“SC延续模板”、“SC注销模板”、“QS与XK延续成SC模板”、“QS与XK变更成SC模板”报送数据。报送同一食品生产者数据,涉及不同类别食品时,应按照不同食品类别分条进行报送,具体格式可参照以上各模板内容。
 
  (二)严把上报数据质量。各单位要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数据采集工作,数据上报要确保证书载明信息采集的完整性、准确性,不得出现缺项、漏项、错项;证书载明信息应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第198号)、《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7〕53号)等文件要求,品种明细表不再打印执行标准信息。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数据上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汇总报送本市(直管县)食品生产许可数据。各单位应于12月5日前报送食品生产许可数据上报工作人员名单。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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