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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5期)

   2026-02-06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300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抽检600批次样品,检出11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文昌清澜美日鲜水果店销售的脐橙,其中联苯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五指山通什万胜芒果批发店销售的象牙芒,其中苯醚甲环唑、戊唑醇、吡唑醚菌酯、乙酰甲胺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昌江石碌果鲜美宜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乐东乐城潘德群水果摊摊销售的青芒果,其中苯醚甲环唑、戊唑醇、噻虫胺、噻嗪酮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文昌文城符丽丽蔬菜摊销售的水芹,其中辛硫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临高临城阿龙水果批发摊销售的草莓,其中烯酰吗啉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临高临城阿龙水果批发摊销售的小台芒,其中吡唑醚菌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琼海嘉积王红岭蔬菜摊销售的大陆水芹,其中辛硫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昌江十月田玉玲豆腐摊销售的芹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十)东方八所小李西蒙鲜牛羊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吉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其中克伦特罗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超标问题
 
  (十一)东方佳佳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腐竹,其中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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