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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4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17-11-24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540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承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酒类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承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酒类、肉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2大类食品107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35批次,不合格样品39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娄店乡娄店北街李义贤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杨氏麻花生产的1批次贡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商丘市睢阳区添润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商丘市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绍兴料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00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襄城县普惠多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襄城县益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34000CFU/g、31000CFU/g、9200CFU/g、7100CFU/g、54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西华县万果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莲花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饺子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30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内黄县欧特福购物中心楚旺店销售的标称内黄县顺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花生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28mmol/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6mmol/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武陟晨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胜利渠桶装饮用水,耗氧量(以O2计)检出值分别为6.1mg/L、7.5mg/L、7.1mg/L,标准规定均为不大于2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扶沟张振兴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黄瓜片(调味面制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4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8.宁陵县华堡镇楚庄新天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宁陵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3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9.郑州市中原区爱一家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郑州黄山一派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少室寺素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0.辉县市开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艾琦尔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3CFU/250mL、6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能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1.孟州市富员外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沙琪玛,霉菌检出值为17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2.商水县玉龙纯净水厂生产的2批次玉龙 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1)0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1 CFU/250mL,(2)1CFU/250mL、0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能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3.淮阳县紫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紫荆大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2.4%vol,标准规定为51~53%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4.鄢陵腊梅园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桶装饮用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8mg/L、0.017mg/L,标准规定均为不大于0.01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5.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天旺店销售的标称郑州冠宇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工锅巴(爆辣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7.5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6.温县亿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幸福1+1(调味面制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600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霉菌检出值为39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7.温县亿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嘴嘴香味(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1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霉菌检出值为98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8.河南伊顺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优级牛肉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96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7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5.44,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9.河南伊顺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肉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88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7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5.31,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0.原阳县乐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心食代海苔(味)(调味面制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4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霉菌检出值为14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1.原阳县乐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可可片(调味面制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霉菌检出值为59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2.河南上百易商贸有限公司内黄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惠生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油炸型方便面,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9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8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3.扶沟鑫航食品厂生产的2批次调味面制食品(炫彩小汤丸),菌落总数检出值分别为290000CFU/g、28000CFU/g,标准规定均为不大于10000CFU/g;霉菌检出值分别为1200CFU/g、14000CFU/g,标准规定均为不大于1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4.辉县市三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果粒橙橙汁饮料,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为650CFU/mL、90CFU/mL、55CFU/mL、6100CFU/mL、62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mL;霉菌检出值为730CFU/m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5.辉县市舒尔特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山泉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01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05mg/L;余氯(游离氯)检出值为0.16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6.许昌市建安区凯瑞达家园超市销售的标称许昌市周氏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周氏熟食(方便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40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27.许昌县东来盛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许昌市周氏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周氏熟食(方便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30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28.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勒马乡大王庄皇甫彦平销售的标称民权县麻花庄国强麻花厂生产的1批次贡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7 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 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29.河南美道家实业有限公司文化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委托企业为河南远山自然农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赞皇县三绿核桃油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核桃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2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30.许昌魏都胜利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河南菱知星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检出值为0.31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0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058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1.10g/100g;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420g/kg ,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5g/kg;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28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31.三门峡明珠宾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秘制兔丁,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63.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2.济源市西湖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红枣蛋糕(烘烤类热加工糕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05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3.安阳县柏庄市场鑫好又多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称安阳市大地食用油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特级初榨橄榄食用调和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3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4.襄城县新家园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禹州市康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奶香蒸蛋糕,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6×105CFU/g、1.7×105CFU/g、2.6×105CFU/g、2.9×104CFU/g、1.1×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霉菌检出值为2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安阳、新乡、焦作、许昌、三门峡、商丘、周口、驻马店、济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针对涉嫌假冒的产品,已要求许昌、三门峡、商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经营企业进行调查溯源,查明产品来源,并对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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