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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49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2017-11-22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190
核心提示: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6类食品2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10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蜂产品3批次、糕点4批次、粮食加工品15批次、肉制品5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38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7批次、饮料17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哈尔滨市道里区丰顺粮油加工厂生产、由哈尔滨市道里区丰顺粮油加工厂销售的哈瑞笨榨大豆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32.6μg/kg,标准规定应≤10μ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二)标称绥化市扬名原浆酿酒厂生产、由绥化市扬名原浆酿酒厂经销处销售的扬名原浆酒(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8.5 %vol,标准规定应≤57%vol。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标称尚志市西平酱菜加工厂生产、由通河县清河镇佳思特平价超市销售的乡田农家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02 g/kg,标准规定应≤1 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6 / ,标准规定应≤1 /。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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