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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49期)

   2017-11-22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67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4类食品277批次样品,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4类食品277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27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糕点2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4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81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25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 标称宁晋县建华糕点厂生产,北京馨春鸣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一店经营的蛋酥麻花(油炸类糕点),不合格项目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经检测实测值为4.12 g/kg,标准值规定为1.6 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标称北京发发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八里桥吴永胜食品经销部经营的红豆肉松面包,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经检测实测值为1.8,标准值规定为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经检测实测值为0.718 g/kg,标准值规定为0.5 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 标称北京市龙湾屯益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朝来万通望京农贸综合批发市场熟食厅东墙3号经营的牙签肉,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经检测实测值为0.48 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经检测实测值为0.28 g/kg,标准值规定为0.075 g/k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对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的,我局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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