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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病死的牛拉出去卖 云南保山施甸一农民被移送起诉

   2017-11-21 昆明信息港8690
核心提示:记者从保山市施甸县公安局获悉,11月16日,该局治安大队移送起诉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该案是施甸县破获的首例销售
      记者从保山市施甸县公安局获悉,11月16日,该局治安大队移送起诉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该案是施甸县破获的首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据民警介绍,今年9月底,警方在公开查缉时查获一车病死牛,当时的情形可谓触目惊心。
 
  9月29日,施甸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在施甸七〇七双向查缉站开展公开查缉。11时许,民警对一辆经过查缉站的小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车厢内装有一头死牛。9月下旬,正是“秋老虎”肆虐天气炎热之季,车厢内装的死牛早已膨胀得不像样,车厢一打开,叮咬在死牛身上的苍蝇乌压压地向外迎面扑来,死牛味道虽然不重,但那种景象还是让人大吃一惊。
 
  “这样的牛肉还能吃吗?”查缉民警见情况不对,立即将该车驾驶员董某带离调查。经询问得知,该牛属董某所有,本想养大了卖个好价钱,没想到好好的牛却死了。为减轻经济损失,董某打算将死牛运输到芒市贩卖,不想被民警查获。
 
  查缉民警立即将情况通报给施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及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施甸县畜牧局。接到情况通报后,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畜牧局安排人员会同治安大队,依法对该案进行调查。通过多部门联合调查,认定董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
 
  案件办理期间,办案民警多次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动物检验检疫机构沟通对接,进一步完善证据,并邀请检察院提前指导办案。通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最终固定了证据,于11月16日对犯罪嫌疑人董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完成移送起诉工作。
 
  说法: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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