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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48期)

   2017-11-20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77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275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27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方便食品2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1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30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 标称永利达美好(北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运河明珠家园店经营的牛筋面,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经检测实测值为2.6×105  CFU/g,2.0×105  CFU/g,3.0×105 CFU/g,2.4×105  CFU/g,2.4×105  CFU/g,标准值规定为n=5,c=2,m=104 CFU/g,M=105 CFU/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 标称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分装,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冯村店经营的琥珀核桃仁,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经检测实测值为0.61 g/100g,标准值规定为≤0.50 g/100g。初检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标称北京黄龙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玲珑佳业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猕猴桃脯,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经检测实测值为0.633 g/kg,标准值规定为0.5 g/kg;亮蓝经检测实测值为0.0020 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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