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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的通知(黑食药监食通〔2017〕316号)

   2017-11-02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733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食通〔2017〕316号【发布日期】 2017-10-26【生效日期】【效力】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食通〔2017〕316号
【发布日期】 2017-10-2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ljfda.gov.cn/sp/13060.jhtml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工商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亚布力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7〕34号)。为进一步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猪、牛、羊屠宰和肉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省局决定全力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法规行为“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严肃查处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以批发市场、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类产品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等肉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消费场所为重点区域,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举报线索,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集中力量,严厉打击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线索,办理一批大案要案,有效震慑违法分子,切实净化肉品市场,有效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深挖严查,立即跟踪问题肉品流向,迅速查明违法事实,并通报畜牧兽医部门溯及来源;对于经营数量多、销售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或成网络、成链条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控制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对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要及时跟踪、掌握动态;对影响重大或跨市地的案件,省局将挂牌督办。
 
  三、健全机制,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
 
  各地要督促肉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肉品质量安全追根溯源、进货查验及记录等制度;完善与畜牧、地方打私办、海关等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合监管等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案件移送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同工作机制,依法及时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四、广泛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要加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加强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宣传,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根据举报线索开展监管执法;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情况
 
  各地要于2018年1月5日前,将“百日行动”工作情况和《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成果统计表》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马海军,电话:0451-88313163
 
  电子邮箱:18686860048@163.com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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