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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无许可或核准证“小烧”一律禁售

   2017-10-31 生活报7580
核心提示:29日,生活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
      29日,生活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黑龙江各地要迅速开展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普查登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定期对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者的原辅料采购储存、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出厂检验、销售记录、标签标注等全程质量安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对白酒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和经营单位销售的散装白酒要加强标签标识管理,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一旦发现有甲醇等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置。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的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无证生产白酒,对没有取得许可或小作坊核准证的白酒“黑加工点”和饲料企业作为副产品生产的“小烧”一律不得作为白酒销售,一经发现,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予以取缔,坚决消除监管“死角”。取得白酒核准证的白酒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不得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且只能在核准行政区域内销售。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腐败变质原辅料生产白酒,严防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防把甲醇等易混用非食用物质当作食用酒精用于白酒生产加工或销售。不得购进无证“黑加工点”生产、包装上没有标签或标识标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散装白酒用于生产经营。
 
  此外,要严格履职,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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