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携带《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目录》中的动植物产品,需获得中国出具的相关检验检疫证书。若发现存在主观故意出示无效证书逃避检疫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若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还需根据情况追究携带者的刑事责任。
10月18日,深圳蛇口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截获旅客携带入境的一批海参,总重15公斤,呈半干状态,未完全脱水硬化,外表可见白色海盐。据了解,该旅客为所罗门群岛华人,所携带海参打算作为样品给大陆货主,待确认样品后进行大批量交易。由于旅客无法提供有效的检疫审批手续和相关检疫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工作人员依法对物品实施截留退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