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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隆阳区成功调解一起过期茶叶投诉

   2017-10-22 云南经济日报7140
核心提示:近日,隆阳区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销售过期茶叶而引起的消费赔偿纠纷,在兰城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消费者获得赔偿
     近日,隆阳区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销售过期茶叶而引起的消费赔偿纠纷,在兰城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消费者获得赔偿金1.7万元。
 
    2017年7月,隆阳区兰城市监所接到何某举报投诉,说其今年5月在隆阳区某公司购买了某品牌预包装茶叶3盒,净含量:108克(3克×36袋),每盒3216元,合计消费9648元。回家品尝后口感不好,仔细检查,发现该茶叶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2月18日,保质期36个月,购买的3盒茶叶已全部过期。何某提供了购买的茶叶及相关购货发票,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接报后,兰城所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依法进行检查。该店约30平米,店内悬挂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货柜上有各种品牌的预包装茶叶待售。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品牌的预包装茶叶共计10盒,其中,净含量为120克(3克×40袋)的8盒,108克(3克×36袋)的2盒,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见盒底”,保质期是36个月,但检查盒底标注的生产日期却极其模糊,不能确认其有效保质期。现场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茶叶的进货凭证,只能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兰城所执法人员对上述涉案物品进行了扣押。
 
    据该公司销售经理陈述,平时有些老客户会特意来买一些年限较长的过期茶叶,上述10盒茶叶以及何某购买的3盒茶叶,都是公司留给老客户的老茶。由于管理疏忽,没有对销售人员交代清楚,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但公司在接到何某要求退款后的第一时间,已经通过支付宝将货款全部退还给了何某,共计9648元。
 
    随后,兰城所组织举报投诉人和该公司就赔偿事项进行调解。何某要求公司赔偿货值金额的2倍计1.9万元。该公司则表示已在第一时间给消费者退了货款,主观上没有故意销售过期商品。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公司给予投诉人赔偿货值金额计1.7万元。同时,该公司的行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和生产日期模糊的预包装茶叶,兰城市监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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