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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提升瓶(桶)装饮用水质量

   2017-10-20 泉州晚报4560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监管,提升泉州瓶(桶)装饮用水质量水平,保护群众饮水安全,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监管,提升泉州瓶(桶)装饮用水质量水平,保护群众饮水安全,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2017年泉州市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重点对全市所有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八大类行为进行整治。
 
  企业八类行为将被重点整治
 
  《方案》提出,以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目标,以属地监管为落脚点,针对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企业自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深入开展瓶(桶)装饮用水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一批无证生产加工瓶(桶)装饮用水的地下窝点,集中解决瓶身、桶身不净等影响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本次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对全市所有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以下行为进行整治:一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未换证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的;二是未使用净化、杀菌等设备和洁净车间,直接用水源水灌装的;三是生产环境卫生状况差,生产设备、卫生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未按规定工艺流程生产的;四是采购、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瓶(桶)、盖的;五是未按规定对回收桶进行清洗、消毒的;六是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过期或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瓶(桶)装饮用水生产的;七是露天储存瓶(桶)装饮用水或储存、运输过程中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放的;八是无标签标识、标签标识不完整或虚假标注标签标识的。
 
  引导帮扶企业改进生产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治理工作将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全市食药监部门将加强对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本地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及质量安全现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此外,市食药监局还将对全市部分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抽检。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报告。
 
  在监管的同时,市食药监部门还将强化引导帮扶,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对确有意愿生产优质产品但生产管理能力欠缺的企业,执法部门将通过上门服务,按照此前编写的《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要点参考》的要求,帮助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计量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生产工艺,改进生产管理。
 
  抽检不合格 将责令停售并召回
 
  “治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此前,泉州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已经过了自查阶段和集中检查阶段。目前,进入专项抽检阶段,后期还有总结验收阶段。”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个月,泉州不少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已经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自查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自查范围主要包括原辅材料、生产场所和设备及工器具消毒设施,质量安全控制关键环节,生产记录制度落实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等。
 
  执法部门要求,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严格规范标签标识和产品出厂检验,饮用天然矿泉水应标明矿泉水水源点的名称;不准虚假标注标签标识,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瓶(桶)装饮用水;同时,企业还应加强检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在集中检查阶段,我们重点检查企业有无生产许可证、源水卫生情况、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原辅料管理情况,以及查看生产车间环境、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擅自改变工艺,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等。”
 
  对于此次抽检发现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发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指标不合格的企业,食药监部门将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产品、彻查原因、限期整改,依法处置,坚决遏制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问题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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